。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支付定(订)金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及上牌时间均须在活动时间内。
对在苏州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营运车辆及公牌不参加),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贴。
注: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注:本次新购补贴不可与其他各级购车补贴政策(含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等)同时享受。同一辆新车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您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苏周到”APP购车补贴申领平台(9月底前上线,具体可关注“苏周到APP”微信公众号或询问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全程线上申请,无需线下办理。
个人消费者购车后登录“苏周到”购车补贴申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具体路径:苏周到APP——政务首页——活动栏(图示为往期案例,本次活动申请平台上线后将在相同位置公布)
因本次新购补贴不可与其他各级购车补贴政策(含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等)同时享受,故需在2025年相关补贴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查重、去重等工作。
上述工作完成后,我们将按照活动流程尽快发放补贴,预计将在2026年上半年完成兑付。
根据2023年财政部等公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车购税一般按照购车方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为计税依据,按照上述1.5万元最高车购税减免额计算,购车全部价款为30万元。
换言之,如果明后年购买一辆30万元及以下的新能源汽车,需要直接按照5%缴纳车购税。但如果购车全部价款超过30万元,需缴纳车购税额则为:按10%计税后减去1.5万元最高免税额。
比如,某人明年购买一辆全部价款为5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需缴纳3.5万元(50万X10%—1.5万元)车购税。
将2024年3月7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7月24日转让旧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开具新车发票或进行车辆登记的消费者,纳入2024-2025年政策衔接期补贴范围。
2024-2025年政策衔接期申请提交补正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24时,之后不再受理有关申请和材料补正。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消费者,通过“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中汽车置换更新栏目最下方的“2024-2025跨年度补贴申请”入口,于截止时间前抓紧提交和补正申请材料。